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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9 15:1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6-06       报名截止:2022-06-16
2022湖南湘潭市韶山市人民医院流动调配工作人员1人公告
为加强韶山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实施意见》(韶组通[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采取组织推荐、直接考察的方式流动调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流动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编制、职位使用情况及岗位计划
1、编制使用情况及职位设置情况
韶山市人民医院是韶山市唯一一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每年来韶山的300多万旅游客人和韶山及湘潭、湘乡、宁乡四县(市)近50多万人的医疗保健任务,以及为韶山市民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任务等。核定韶山市人民医院编制260名,使用编制231名,空缺编制29名。
2、岗位计划
韶山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1名,从事医疗诊断等相关医疗工作。
二、流动调配范围
韶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
三、流动调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22年5月31日)。
5.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推荐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推荐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流动调配人选: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流动调配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推荐
由各机关事业单位择优推荐,并提供被推荐人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1.推荐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16日的工作时间。
2.推荐方式:本次只采取书面推荐方式。推进资料包含《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被推荐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推荐地点:韶山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永忠;联系电话:073152866067
五、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提交的推荐资料,结合干部人事档案审查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择优考察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经韶山市人民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审查干部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群众公认等,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七、公示与调动
根据组织推荐、直接考察等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拟流动调配人选,经韶山市人民医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分别在调入和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提交韶山市编制机构委员会确定,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和监督
流动调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院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韶山市人民医院流动调配计划与岗位条件一览表
附件2:《韶山市人民医院流动调配工作人员推荐表》
韶山市人民医院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韶山市人民医院流动调配计划与岗位条件一览表韶山市人民医院流动调配计划与岗位条件一览表